关于做好2010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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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ducation-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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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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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0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商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做好2010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商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评价。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师德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要突出加强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申报教师系列资格的,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或者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要加强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的考核。考核分教学水平评价和论文答辩两部分。凡晋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人员(含教研员)须参加教学水平评价和论文答辩两部分的考核;教育管理、电教、实验、科研等人员须参加论文答辩考核,但不参加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我局统一组织,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创造条件,给予适当倾斜。对积极投身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四)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申报初级、中级仍按原办法进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公示一周以上,经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再由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到高评委进行评审;中学教师高评委设在我市,可由各县(市、区)初评委进行推荐,也可由县(市、区)直接报市教育局。